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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涉水橡胶杂件贮存运输
2019-05-10

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任何阶段,橡胶杂件应按照GB/T 20739《橡胶制品贮存指南》中的建议进行贮存。宜注意以下几点:   
1.橡胶杂件宜避光贮存,尤其要避免强阳光和高紫外线含量的人造光的照射;  
2.橡胶杂件宜以无拉伸、无压缩、无其他形变的松驰方式存放,如:不宜将橡胶杂件悬挂;  
3.贮存橡胶杂件的环境宜保持清洁。在满足上述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三元乙丙(EPDM)橡胶制品贮存期为10年,丁苯橡胶(SBR)、天然橡胶(NR)制品贮存期为5年。如果贮存温度高于25℃会影响贮存时间,在高10℃的温度下贮存时间会减少约50%的;
4.贮存温度不宜高于25℃;  
5.在存放橡胶杂件的房间内,不宜有可产生臭氧的设备,如:汞蒸气灯或可产生电火花或静电的高压电器.